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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的考察与管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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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的考察与管理

作者: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许晓闽 王平 张庆祥 刘玉霞 王珏 孟婕 肇晶

第一作者: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机构:[1]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2]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8

起止页码:89-94

中文期刊名:中国司法

中文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起诉对象;管理工作;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起诉制度;《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

摘要:一、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的考察与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br〉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专章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根据法律规定,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案件,作出附带一定考察条件及考察期限的暂时不起诉的决定,待考察期满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制度。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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