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证明力到证据能力——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15
From Weight of Evidence to Evidence Capacity: Dilemma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Exclusionary Rule of Illegally Obtained Evidence in Our Practice
中文题名:由证明力到证据能力——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困境与出路
作者:杨波
第一作者:杨波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2]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年份:2015
卷号:33
期号:5
起止页码:109-122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证据能力;证明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基点;
摘要:根据证据裁判原则,证据必须同时具备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证据能力是对证据的法律要求,解决的是证据的法律资格和容许性问题;证明力则是对证据的事实要求,解决的是证据与待证事实证明强度的有无及大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针对严重程序违法行为的一种程序性制裁,其排除基点应为证据能力而非证明力。由于我国证据立法及实践偏重证明力规则而忽视证据能力规则,非法证据排除基点严重错位,以证明力取代证据能力,并由此导致非法证据范围的不清晰,排除程序的不独立和滞后、非法证据证明的形式化等问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陷入实践困境。未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应摆脱证明力的羁绊,以证据能力为标准,明晰非法证据的范围,从主客观两方面构建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以对证据能力的规制为目标,构建独立、前置的排除程序;以证据能力为核心,推进非法证据证明的实质化。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