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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的立法否决权及其新现象和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2

On the Presidential Legislative Veto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its Inspiration fo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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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美国总统的立法否决权及其新现象和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于兆波

第一作者:于兆波

机构:[1]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120-131

中文期刊名:行政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立法否决权;美国总统;美国国会;

摘要:美国总统的立法否决权可详分为六种类型。总统可对整部法案进行否决,一度也可对法案的"部分条款"进行否决。但"部分条款"否决权遭到国会反对,诉诸法院后被裁定违宪,这导致出现"总统的签署声明"这一新现象。美国总统的立法否决权不同于英国议会的立法否决权,"口袋否决"不得混淆于中国刑法的"口袋罪"。立法否决权的成因主要有思想理念上的分权制衡、制度运行上的质变担忧和为总统执法提供前提条件等。对我国的启示有:不但要加强立法的反复审议性,还要健全立法批准制度,上级立法机关不得只批准部分条款而不批准其他条款,也不得直接改变部分条款后再批准。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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