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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理论迷思与实践困局:被误读的“罪行极其严重”     被引量:2

Walking Out of Theoretical Myth and Practical Dilemma:Misread Mostly Heinous Cr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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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走出理论迷思与实践困局:被误读的“罪行极其严重”

作者:黄晓亮

第一作者:黄晓亮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年份:2015

卷号:33

期号:5

起止页码:98-106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罪大恶极;罪行极其严重;最严重的罪行;死刑适用标准;死刑适用范围;

摘要:不管是理论还是实务,都对刑法第48条第1款存在认识和适用的误区,自我造成迷思和困局。不走出这种理论的迷思和实践的困局,就无法实现死刑适用的统一化,也无法有效地实现死刑限制和减少的法治目标。而这就要正视所谓死刑适用标准与死刑适用多少无关的现实,不要按照惯式思维去理解国际公约中“最严重罪行”的规定,同时,降低对“罪行极其严重”限制死刑司法适用之功能的期待,强化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死刑罪名范围的制约作用,考虑解决“最严重罪行”的规定去改进“罪行极其严重”的表述。相应地,死刑司法适用统一化的正确路径就在于特定类型死刑罪名之死刑适用情节的具体化。

分类号:D917[犯罪学]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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