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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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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姜启波 包剑平 杨立初 李盛烨

第一作者:姜启波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5

起止页码:21-24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高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法院管辖;一审案件;标准;民事诉讼法;调整;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匕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便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行使民事审判权,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民事诉讼法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专门作了规定。但是,在法律适用中,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大影响案件如何界定,高、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民商事案件的标准如何划分,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结合四级法院的职能分工和实际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明确。

分类号:D926.2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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