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保险合同中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作者:王静
第一作者:王静
机构:[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5
起止页码:87-9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危险增加;通知义务;法律适用;
摘要: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是风险的负担。尤其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可能发生变化,如何维持保险费与保险人承诺的风险保障之间合理对价平衡关系,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笔者立足司法实践,以2009年修订后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为核心,就违反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通知义务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具体处理模式等问题展开论述。
分类号:D922.284[保险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