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公司资本认缴登记制下债权人的权益保障——以新《公司法》的修改为视角
作者:刘远山 杨光夏
第一作者:刘远山
机构:[1]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年份:2015
卷号:25
期号:4
起止页码:84-88
中文期刊名: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公司法;认缴资本制;出资义务;债权人权益;
摘要:2013年《公司法》修改时取消了公司最低法定注册资本数额的限制,并实施无限制的认缴资本制,这一规定虽然从形式上看对债权人不利,但并未根本动摇资本真实的法律原则和股东的出资责任,公司仍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仍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债权人的求偿对象、求偿范围并没有改变。此外,公司法里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及相关刑事法律规定等,均为公司法确立的无限制的认缴资本制下的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指明了实施路径。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