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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性政府信息及其豁免公开之适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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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过程性政府信息及其豁免公开之适用

作者:孔繁华

第一作者:孔繁华

机构:[1]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32

期号:5

起止页码:130-138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过程性政府信息;行政公开;豁免公开;

摘要:过程性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收集、制作的各种信息,其外延范围包括会议记录、备忘录、录音、录像、笔录、调查报告、请示、批复(答复)、(讨论)意见、函等。在适用豁免公开时应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意见信息和事实信息的区分以及行政行为是否处于成熟的时机。工作人员的讨论性意见可以豁免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协商信息在行政程序结束后应当公开;行政执法记录在行政决定作出后应当公开;初步决策信息在预决定后、最终决定前应公开。对过程性政府信息是否应当豁免公开存在“取消论”、“加强论”和“改造论”的争议。行政公开原则要求行政结果和行政过程的公开,过程性政府信息豁免公开的范围应不断缩小且遵循严格的审查程序。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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