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原告就被告”地域管辖规则之缺陷及其完善
The Drawbacks and Perfection of Administrative Jurisdiction Rules On Plaintiff Accommodated to Defendant
中文题名:行政诉讼“原告就被告”地域管辖规则之缺陷及其完善
作者:李慧玲
第一作者:李慧玲
机构:[1]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广西南宁530006
年份:2015
卷号:9
期号:5
起止页码:107-110
中文期刊名:创新
中文关键词: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管辖选择权;行政诉讼;
摘要:管辖制度是行政诉讼的重要制度,不仅关系到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程度,也影响着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新《行政诉讼法》关于管辖制度的修改是行政诉讼的进步,却仍然无力触及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中“原告就被告”原则,忽视行政诉讼作为私权对公权的对抗特殊性,不利于原告诉权保护,加剧了司法地方化。为实现行政诉讼目的,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应赋予原告管辖选择权,原、被告同一辖区可择地而诉,确保正义分配。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