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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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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比较研究

作者:包玉华 耿雪

第一作者:包玉华

机构:[1]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哈尔滨150040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0

起止页码:106-107

中文期刊名:北方经贸

中文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原告主体资格;完善法律机制;

摘要:在环境保护日益被重视的今天,单纯依靠政府实行资源配置的“单轨制”环境公益保护模式已经不能够良好地保护环境,对于环境法律法规的私立实施存在明显缺陷和漏洞。在此基础上,新型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运而生,这是公民参与环境执法的根本途径,实现环境法律私力实施的有效手段,逐渐被全世界所认可和接受。为了进一步遏制环境破坏程度,保证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环境权遭到迫害时可以寻求司法途径救济,必须扩大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现今全世界规定较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是美国,称之为环境公民诉讼制度,其独特有关规定公民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内容是典型代表,对我国对此的立法形式、主体范围、程序设置、援助机制等方面的法制构建都有借鉴作用,其目的是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实际情况上进行完善。本文主要在研究美国公民诉讼的基础上,和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对比研究。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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