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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侵吞土地补偿费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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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村干部侵吞土地补偿费的定性

作者:康瑛

第一作者:康瑛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6

起止页码:12-15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村干部;土地补偿费;国家工作人员;补偿费用;土地征用;人民政府;从事公务;管理权限;

摘要:【裁判要旨】在适用立法解释所规定的“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时,应准确理解立法本意,注意把握“协助”的时间节点,避免扩大从事公务的认定范围。村干部只有在代表人民政府而不是所在村基层组织,就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权限时,才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分类号:D922.3[土地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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