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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与受贿并重惩罚”的法治逻辑悖论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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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行贿与受贿并重惩罚”的法治逻辑悖论

作者:何荣功

第一作者:何荣功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0

起止页码:153-160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行贿与受贿并重惩罚;重受贿轻行贿;法治反腐;

摘要:“行贿与受贿并重惩罚”的提出,是当前国家倚重刑法反腐的必然结果 。“一心向上”的官僚体制和缺乏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是滋生行贿的体制性基础。强调行贿是“因”,受贿是“果”的观点,不符合贿赂犯罪的生成机理。“两高”强调“行贿与受贿并重惩罚”面临理论上的正当性质疑和实践上的法治风险。“重受贿轻行贿”的传统政策应继续坚持。《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行贿罪的修改,尚可妥协性接受,但必须警惕“严惩行贿”思想和刑事政策在立法和司法中的进一步膨胀。

分类号:D924.392[贪污贿赂罪]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9480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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