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民法典总则应列入人格权规范
作者:窦海阳
第一作者:窦海阳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0
起止页码:13-15
中文期刊名:中国国情国力
中文关键词:独立成编;立法程序;编纂体例;民事主体;姓名权;民法典草案;民法通则;物权人;公序良俗;引导行为;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编纂民法典"。按照民法典的编纂体例与安排,民法典总则部分现已进入正式的立法程序。但是,对于人格权规范是纳入民法典总则部分,还是单独成编,仍存在很大争议。笔者建议,对于人格权立法定位的基本判断应当是:人格权规范不宜独立成编,应置于体系中具有价值宣示性的部分,即民法典总则部分;在条文的设置上宜简不宜繁。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