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演绎权的保护范围 被引量:26
On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of Exclusive Right to Prepare Derivative Works
中文题名:论演绎权的保护范围
作者:梁志文
第一作者:梁志文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140-157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演绎权;改编权;复制权;作品表达的层次;合理使用;
摘要:演绎权控制作品利用的不同市场,但原则性规定的立法模式造成了司法适用的困惑,我国有些法院对类似案件做出了复制与演绎、演绎与“借鉴”的不同认定。演绎权是版权扩张的产物,这是演绎与复制易于混淆的原因;它也是演绎作品受保护的附随产物,这是演绎与借鉴难以区分的缘故。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演绎权控制着演绎作品的利用;而演绎作品既具有自身的独创性,又与原作受保护的表达构成实质性相似,因而超出了借鉴的范畴。作品中受保护的表达具有层次性,包括表达的最终呈现形式和作品中受保护的独创性构成元素;前者是复制权的“领地”,后者是演绎权的“国土”。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