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水污染治理职责——以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效用性为视角 被引量:4
An LID Construction and Duty to Control Urban Water Pollu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Efficacy of Article 2 in China'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中文题名: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水污染治理职责——以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效用性为视角
作者:王建平
第一作者:王建平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年份:2015
卷号:17
期号:5
起止页码:66-70
中文期刊名: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海绵城市;降水收集;城市水灾;污水治理;环保参与;
摘要:海绵城市建设是城市区域降水收集与“四污染一控制”的结合,是消除城市水灾的重要水生态系统工程。城市污水治理和城市水灾防控、海绵城市建设离不开各级环境部门的全方位参与,这是城市管理行政职能系统化分配的必然,我国应在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初期对环保部门的不介入政策进行修正。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