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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水污染治理职责——以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效用性为视角     被引量:4

An LID Construction and Duty to Control Urban Water Pollu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Efficacy of Article 2 in China'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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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水污染治理职责——以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效用性为视角

作者:王建平

第一作者:王建平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年份:2015

卷号:17

期号:5

起止页码:66-70

中文期刊名: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海绵城市;降水收集;城市水灾;污水治理;环保参与;

摘要:海绵城市建设是城市区域降水收集与“四污染一控制”的结合,是消除城市水灾的重要水生态系统工程。城市污水治理和城市水灾防控、海绵城市建设离不开各级环境部门的全方位参与,这是城市管理行政职能系统化分配的必然,我国应在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初期对环保部门的不介入政策进行修正。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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