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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表主义人格定罪模式评析    

Commenting on Conviction Pattern of Expressio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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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征表主义人格定罪模式评析

作者:胡东平 詹明

第一作者:胡东平

机构:[1]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00;[2]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江西南昌330000

年份:2015

卷号:33

期号:11

起止页码:69-76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征表主义;人格危险性;定罪模式;处罚范围;侵犯人权;

摘要:征表主义人格定罪模式认为犯罪是恶性的表现,主张通过行为征表出来的人格危险性来认定罪。这种人格定罪模式对于解释原因自由行为及不能犯等刑法问题具有理论价值。征表主义人格定罪模式将保障人权与防卫社会进行了必要调和,在一定程度上坚持主客观相结合,但存在处罚范围扩大,容易导致侵犯人权的危险等问题。

分类号:DF611[犯罪]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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