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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性质及法律效力——贝林格尔公司诉正大天晴公司等专利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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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性质及法律效力——贝林格尔公司诉正大天晴公司等专利侵权纠纷案

作者:唐震

第一作者:唐震

机构:[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58-59

中文期刊名:企业与法

中文关键词:法律效力;无效宣告;专利侵权纠纷案;审查;公司;专利复审委员会;性质;行政确认行为;

摘要:[裁判要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具有效力先定特权.在被有权机关撤销之前。对于行政机关、当事人及其他国家机关具有拘束力。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查决定确认专利权人的权利基础.并据此做出相应的民事裁判。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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