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现代社会治理法的法律地位——社会治理法应当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被引量:3

收藏

中文题名:论现代社会治理法的法律地位——社会治理法应当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作者:徐汉明

第一作者:徐汉明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64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9

起止页码:8-14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家

中文关键词:社会治理法;社会建设;管理;法治;

摘要:对于法学学科而言,社会治理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二级学科一直处于探索之中,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和关注。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理论发展、法治需求以及实践现状等,都对社会治理法的系统构建提出了要求。社会治理法应该且可以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二级学科。理论上现代社会建设、管理和发展必然、必须法治化;学理证成上社会治理法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实践上社会治理法治需要社会治理法。社会发展、学理证成、实践需求等因素决定了社会治理法独立法学二级学科的法律地位。

分类号:D920.1[方针、政策及其阐述]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