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立法缺陷及应对 被引量:20
Legislation Defect of Case-filing Register System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and Its Treatment
中文题名: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立法缺陷及应对
第一作者:黄先雄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20-28
中文期刊名:行政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起诉条件;实体判决要件;
摘要:新《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立案登记制实为“准立案登记制”,由于这一制度本身立法条文含义的不甚明晰,在立案登记制实施初期因各种因素使案件数量猛增的阶段过后,今后实践中仍有滑向原“立案审查制”的危险。新司法解释虽然强调了法定的立案条件,明确了个别起诉条件的内涵,增加了立案后的实体判决要件审查与裁定制度,但仍有一些不足。为了更好地实施立案登记制,防止行政诉讼“立案难”现象的再次出现,有权机关应当进一步明确立案条件,明确对起诉条件的立案判断标准,细化起诉人投诉、越级起诉及司法内部处分制度,条件成就的时候将实体判决要件审查与裁定制度上升为立法。
分类号:DF74[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