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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息给付中的民法自然债及其处理     被引量:2

On Natural Obligation and Its Handling in Interest Pa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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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利息给付中的民法自然债及其处理

作者:覃远春 王建平

第一作者:覃远春

机构:[1]贵州财经大学文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年份:2015

卷号:25

期号:6

起止页码:24-29

中文期刊名: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利息给付;民法自然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摘要:2015年《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利息之债采取了多元化定性及处理,除无效债、完全债以外,尚有易受忽略的自然债。自然债是符合一般道德观念要求的法律没有强制力但维护其自愿履行后果,故给付人不得请求返还,受领人有权受领并保有给付的债,它也是民法上债的有机组成部分。利息给付之债的民法规制为自然债保留了空间,自然债主要存在于民间借贷多种情况下的利息给付中。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无疑会使民法自然债这一独特范畴彰显其存在价值。

分类号:D923.3[债权] 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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