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不负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
第一作者:陈贤贵
机构:[1]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年份:2015
卷号:30
期号:6
起止页码:102-112
中文期刊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事案解明;举证责任;辩论主义;
摘要:事案解明义务是当事人在诉讼中负有的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提出证据材料及忍受勘验等义务,其在弥补证明责任分配法则的弊端、解决当事人诉讼武器不平等、促进诉讼以及协助法官发现案件事实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辩论主义的限制和修正,事案解明义务在我国已初步确立,但尚欠缺可供其良性开展的逻辑前提和规则体系。确立约束性辩论主义,构建事案解明义务规则体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从而发挥其实效性,殊为必要。
分类号:D925.113[民事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