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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中国模式研究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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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中国模式研究

作者:李友根

第一作者:李友根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年份:2015

卷号:21

期号:6

起止页码:109-126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多倍赔偿;惩罚性赔偿;中国模式;奖励;

摘要:我国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加倍赔偿,以及《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赔偿.一直被视为惩罚性赔偿。事实上,从制度设计的初衰、制度运行的实效分析。这是以奖励消费者诉讼为主而以惩罚、遏制功能为辅的多倍赔偿制度,与作为借鉴对象的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有着实质性的区别:后者以惩罚、遏制为主要功能。我国法律体系中惩罚功能主要由行政罚款制度承担,而美国惩罚性赔偿中的州分享计划有着类似于我国罚款制度的性质。因此,在我国。由罚款与多倍赔偿共同构成的责任体系共同实现着惩罚、遏制、奖励的功能。与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可谓殊途同归。由此可见,既区别于大陆法系又区别于英美法系的我国多倍赔偿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创造.既有历史传统的基础,又立足于实践需求,值得肯定与总结。

分类号:DF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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