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中国模式研究
作者:李友根
第一作者:李友根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年份:2015
卷号:21
期号:6
起止页码:109-126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多倍赔偿;惩罚性赔偿;中国模式;奖励;
摘要:我国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加倍赔偿,以及《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赔偿.一直被视为惩罚性赔偿。事实上,从制度设计的初衰、制度运行的实效分析。这是以奖励消费者诉讼为主而以惩罚、遏制功能为辅的多倍赔偿制度,与作为借鉴对象的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有着实质性的区别:后者以惩罚、遏制为主要功能。我国法律体系中惩罚功能主要由行政罚款制度承担,而美国惩罚性赔偿中的州分享计划有着类似于我国罚款制度的性质。因此,在我国。由罚款与多倍赔偿共同构成的责任体系共同实现着惩罚、遏制、奖励的功能。与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可谓殊途同归。由此可见,既区别于大陆法系又区别于英美法系的我国多倍赔偿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创造.既有历史传统的基础,又立足于实践需求,值得肯定与总结。
分类号:DF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