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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一个中国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35

The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Brought by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Thinking of a Chinese Prob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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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一个中国问题的思考

作者:姜涛

第一作者:姜涛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33

期号:6

起止页码:15-29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国家积极作为论;检察机关;公共利益;法定主义;

摘要:行政公益诉讼是国家积极作为论的产物,有利于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功能秩序,也并不违反无利益无诉权原则。作为司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权力滥用的制度建构,对实现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意义重大,我国应该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由于检察机关属于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且与一般民众、法人与其他组织相比,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问题上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应成为行政公益诉讼的惟一适格主体。鉴于我国法律目前尚无行政公益诉讼的正式规定,这使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存在法律障碍。其中,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明确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标准、范围、方式与程序等,则是中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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