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的罪名体系调整思路——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背景     被引量:5

Adjusting the Ideas of the Crime System of False Information Crime: On the Background of the Amendment (Nine) of the Criminal Law

收藏

中文题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的罪名体系调整思路——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背景

作者:李怀胜

第一作者:李怀胜

机构:[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38

年份:2015

卷号:27

期号:6

起止页码:39-44

中文期刊名: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虚假信息犯罪;网络诽谤解释;立法正当性;

摘要:早期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侧重于保护个体利益价值,而此后的有关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九)》更关注一般性的公共秩序价值。刑法中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的罪名体系初步形成。《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的条文,虽然进一步扩大了“虚假信息”的范围,严密了刑事法网,但是它回避了有关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的立法正当性问题,又可能造成虚假恐怖信息与新设的四类虚假信息的界限不明等问题,是一次不完美的立法修正。应有的解决方案是,取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将《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改为一般性的“虚假信息”。

分类号:D917[犯罪学]

收录:BDHX:【BDHX201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