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救助报酬标的立法模式的选择——从物权到侵权责任的思维转换 被引量:1
The Option of Legislative Model of Salvage Object Relating to Environmental Salvage Compensation: the Paradigms Shift from Real Right to Tort Liability
中文题名:环境救助报酬标的立法模式的选择——从物权到侵权责任的思维转换
作者:高俊涛
第一作者:高俊涛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上海201620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56-64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环境救助报酬;救助标的;环境损害责任;法律生态化;
摘要:构建环境救助报酬制度,按照传统的物权思维,应采用海洋环境标的立法模式,但该模式存在许多障碍,难于付诸立法实践。按照侵权责任思维,可采用环境损害责任标的立法模式,该立法模式具有可行性特征。推进环境救助报酬制度建构,应从传统的物权思维转换到侵权责任思维,采用环境损害责任标的立法模式。环境损害责任作为救助标的,须定位于可以经济价值量化的民事环境损害责任,同时还须按照生态化要求对环境损害内涵进行重构。
分类号:DF961.9[海商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