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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OR操纵案的刑法学反思——试论市场操纵犯罪的新类型:基准操纵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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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LIBOR操纵案的刑法学反思——试论市场操纵犯罪的新类型:基准操纵

作者:王越

第一作者:王越

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2

起止页码:38-50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LI;BOR;基准;基准操纵;市场操纵;

摘要:2008年爆发的LI BOR操纵案向我们警示了市场操纵犯罪的又一新类型:基准操纵。所谓基准操纵,是指通过直接篡改基准数据,提供虚假性、误导性报价或其他足以影响基准数据或其编制过程的手段,实施的市场操纵行为。鉴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方式的特殊性,基准操纵不仅具有刑法治理的迫切性,而且有纳入市场操纵犯罪并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由于基准操纵在行为方式、作用机制等方面与传统市场操纵行为有着很大的不同,其与传统立法和学说之间不可避免的发生了冲突,域外经验可为我国法解决此难题提供借鉴。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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