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人的致灾性”及其界定
作者:王建平
第一作者:王建平
机构: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5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3-11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人的致灾性;灾害法学;生态环境;过度行为;基础范畴;
摘要:人的致灾性是各种灾害中人的行为不当诱发、引发或者加重、聚集灾害因子,带来灾害损失的属性。这种属性具有主体性、必然性、可控性和义务性等特征,其发生原因是,市场失灵、政策失效与生态环境的外部性,加上许多时候,社会公众个体“人的致灾性”过于微弱或弱小,被学界当成不具有观察价值的致灾体,以及人利用自然资源行为的过度性。人的致灾性可以通过各种灾害的具体分析和研究加以证明。人的致灾性是灾害法学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和基础范畴。
分类号:DF0-052[法律社会学]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