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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立法过程中的商谈规则     被引量:3

On Discourse Rules in the Process of Legislation in Our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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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立法过程中的商谈规则

作者:陆洲 陈晓庆

第一作者:陆洲

机构: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86-93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商谈规则;商谈能力;商谈场域;

摘要:商谈规则主要包括基本逻辑规则、普遍证立规则以及商谈资格和商谈方式的规则。在我国立法过程中,基本逻辑规则能够保证立法商谈参与者客观获取对方信息并且让对方准确接收自己的信息,普遍证立规则能够保证立法商谈参与者的主张建立在充分理由论证之上,商谈资格和商谈方式的规则可以保证立法商谈参与者的广泛性,立法商谈参与者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以及不受强迫干扰的权利。要充分运用商谈规则,需要提高参与主体的立法商谈能力,并且从公共领域、人大制度与耦合机制三个层面加强立法商谈场域的建设。

分类号:DF0-051[法律逻辑学]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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