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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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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范围

作者:史艳丽

第一作者:史艳丽

机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年份:2015

卷号:36

期号:12

起止页码:169-173

中文期刊名:东岳论丛

中文关键词: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司法公正;

摘要: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从抗诉和检察建议两个方面,加强了检察机关的抗诉职能和检察建议的力度,但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范围应当是行政诉讼活动,而不只是行政审判活动。它不仅包括法院的审判活动,还包括原被告双方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是行政诉讼重要目的,应当从制约行政权的角度,强化对行政机关干预立案、审判、撤诉和履行行政裁判的监督,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权,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被告的法律监督,拓展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范围。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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