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类型界分与功能定位——以对环境公益诉讼“二分法”否定观点的反思为进路 被引量:23
On the Type Division and Function Orientation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System: Through the Way of Reflecting the Negative View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Dichotomy”
中文题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类型界分与功能定位——以对环境公益诉讼“二分法”否定观点的反思为进路
第一作者:黄锡生
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年份:2015
卷号:37
期号:6
起止页码:108-116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诉讼类型;功能定位;诉权;
摘要:环境公益诉讼并非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环境公益诉讼是原告以"凡市民"中一分子的身份诉诸司法之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并非通过与环境行政监管者的结盟为环境行政监管补强,而是通过"监管监管者"来实现环境公益目标之维护。环境公益与私人利益的内在关联是环境公益转化为私主体诉诸司法之权利的最终根据,而"利益归属主体"与"利益代表主体"的疏离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诉讼法上的依据。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功能定位及诉权基础决定了环境公益诉讼仍具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基本属性。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