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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刑事立法——从如何限缩抽象危险犯的成立范围的立场出发     被引量:28

On the Prescriptions on the Offences Concerning Terrorism and Extremism in the PRC's Criminal Law Amendment IX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imiting Potential Damage Of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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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刑事立法——从如何限缩抽象危险犯的成立范围的立场出发

作者:黎宏

第一作者:黎宏

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84-95

中文期刊名: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抽象危险犯;

摘要:《刑法修正案(九)》大量采用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模式以应对我国目前日益猖獗的具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背景的暴力恐怖犯罪。从风险社会中安全刑法观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有其合理性。但从强调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之间衡平的刑法基本宗旨的角度来看,对上述条文的适用,必须考察"有无法定的足以造成法益侵害的行为事实",以对有关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成立范围进行妥当限定。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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