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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原则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实现的量化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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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利益平衡原则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实现的量化分析

作者:凌宗亮

第一作者:凌宗亮

机构:[1]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2

起止页码:65-70

中文期刊名:中华商标

中文关键词:商标侵权案;利益平衡原则;商标注册人;近似商标;文化用品;商标使用;侵权行为;商标权利人;诉讼请求;图形商标;

摘要:案情 当事人:原告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欧鳄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鳄公司) 被告上海亨富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富利公司) 原告系在法国注册的企业,其在中国注册了“鳄鱼”图形商标,优先权日为2002年12月18日,专用权期限为2003年5月6日至2013年5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为文具用品、钢笔、圆珠笔、墨水、墨水瓶等。该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09年9月23日撤销。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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