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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独创性”概念的法经济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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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作品“独创性”概念的法经济分析

作者:熊文聪

第一作者:熊文聪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130-139

中文期刊名:交大法学

中文关键词:著作权;显著差异独创性;经济分析;

摘要:“独创性”是著作权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包含“独立完成”和“一定的创造性”两个要件。相比“独立完成”,“创造性”的判断非常模糊,司法裁量规则由“作品艺术价值”论、“作者心理意图”论、“创作过程工具”论替换为更加客观恰当的“细微/显著的差异”二分法,这有其哲学基础和科学依据,但该二分法并未提供精确统一的标准。为弥补这一不确定之不足,法经济学视角可以提供更为准确的分析路径,实现维系公平竞争,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治理目标。正在修改的《著作权法》应删除对“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含义阐释中“有审美意义”这一语词限定,并将计算机字体作为一种作品类型纳入新法,从而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并通过合理恰当地解释“独创性”内涵以提供公平有效的激励。

分类号:D922.52[劳动合同法]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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