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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民法总则》不宜全面废弃《民法通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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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制定《民法总则》不宜全面废弃《民法通则》

作者:薛波 雷兴虎

第一作者:薛波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74-79

中文期刊名:宁夏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编纂;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正当性;体例内容;

摘要:按照学界对民法典编纂步骤的设计和构想,首先应当尽快制定《民法总则》。目前《民法总则》立法存在三条不同思路:完全废弃《民法通则》重新制定《民法总则》、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制定《民法总则》、在民法典当中设置相对开放性的《民法总则》。从时间成本因素考量,为不至贻误民法典编纂的良机,我国宜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制定《民法总则》,而不宜全面废弃《民法通则》。从《民法通则》的制定过程、知识传承、体例结构、具体内容、历史功绩五个维度分析可知,《民法通则》能为时下《民法总则》的制定提供最基本的依据和素材。

分类号:DF5[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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