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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生产经营犯罪的定罪与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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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生产经营犯罪的定罪与量刑

作者:李国平 姜在斌

第一作者:李国平

机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24

起止页码:30-3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处罚;量刑;犯罪;利用;破坏行为;应用程序;

摘要:[裁判要旨]行为人实施了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等的破坏行为,后果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行为同时破坏生产经营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竞合,按择一重罪处罚原则,对被告人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量刑要准确把握司法解释精神,结合具体案情,以被害人实际支付的费用认定经济损失数额,以确定后果严重还是后果特别严重,确保量刑适当。

分类号:D917[犯罪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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