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侦查实验笔录证据能力的特殊性    

收藏

中文题名:论侦查实验笔录证据能力的特殊性

作者:初殿清 磨海连

第一作者:初殿清

机构:[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73-282

中文期刊名:北航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侦查实验笔录;证据能力;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

摘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侦查实验笔录正式列入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与其他种类的证据相比,侦查实验笔录的证据能力有其特殊之处,分别体现于关联性、客观性和合法性三大基本属性之中。本文在对侦查实验笔录证据能力之特殊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建议在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或进一步完善以下内容:实验条件与案件境况的极度相似性,实验过程的客观记载,实验方法和论证方法的科学性,危险禁止的具体内容,被要求参加实验者的拒绝权和选择权。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