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遗作发表权的“行使”和“保护”——兼谈《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24条的立法完善
On Exercise and Protection of Divulgation Right of Posthumous Works——On Legislation Perfection of Article 24 Copyright Law( Revised Draft)
中文题名:论遗作发表权的“行使”和“保护”——兼谈《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24条的立法完善
作者:李杨
第一作者:李杨
机构:[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98-105
中文期刊名:北京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发表权;遗作;权能构造;行使;保护;
摘要:发表权是作者享有的一项重要的精神权利。从立法条文和司法实践来看,遗作发表权的"行使"和"保护"命题引发一系列亟待澄清的追问,遗作发表权的"行使"和"保护"问题的深入研究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发表权"行使"的权能构造来看,由于积极权能上的一次性权利作用效力,发表权的"行使"同时注重积极权能上的"行"和消极权能上的"禁"两方面。发表权的"行使"既指涉作者在积极权能上以一定行为方式"行使"发表权,又涵括作者在消极权能上以请求他人排除妨碍或停止侵害的方式"保护"发表权。法律部门应厘清遗作发表权的归属和行使问题。现行法在遗作发表权"行使"和"保护"的关系处理以及行使主体的设计上存在逻辑失洽性的缺陷,有必要在《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当中进一步调整、完善。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