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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行为构建论纲    

A Brief Account of Fiscal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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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财税行为构建论纲

作者:陈立诚

第一作者:陈立诚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7

起止页码:96-103

中文期刊名:北京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财税行为;财税法;范畴;决策行为;对策行为;

摘要:财税行为是财税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财税法律效果,且需要财税法进行评价的行为。从主体上看,它涉及国家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行为,以及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行为;从性质上看,它包括财税执法行为和财税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为;从范围上看,它涵盖财政基本行为、收入行为、支出行为和管理行为,但不纳入财政监督行为。经由"主体—行为"范式,财税行为可以提炼出"决策行为—对策行为"的基本类型,前者指决策主体依法作出和执行财政决策的行为,后者指对策主体参与财政决策和应对法律规定的行为。决策行为和对策行为都需要接受法律评价,但二者在评价标准、重点及后果上存有不同。

分类号:D922.22[税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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