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典法人性质的定位 法律历史社会学与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6
Personhood of Legal Person in future Chinese Civil Code:Perspectives from Historical Sociology of Law and Legal Dogmatism
中文题名:论民法典法人性质的定位 法律历史社会学与法教义学分析
作者:谢鸿飞
第一作者:谢鸿飞
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年份:2015
卷号:27
期号:6
起止页码:1508-1528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法人实在说;法人拟制说;法人人格权;法人侵权;公司社会责任;
摘要:法人性质的定位是民法典法人立法体系化的理论前提。拟制说以公司为原型,造成了法律对法人的过度控制,戕害了自然人与他人联合的天然意愿,最终反而背离了人本主义。实在说以传统共同体为原型,保障了个人结社的自治权,但逻辑上排除了国家对法人的调控,而且始终没有成功论证团体意思的存在。拟制说已不适应法人类型复杂、功能分化、作用突出的现代社会情势,实在说也需通过法人组织化、程序化的意思形成过程、内部组织设置和权力分配机制的特性来强化其合理性。我国民法典应以实在说为基础,承认法人是社会行动的基本单位,重点规范法人的团体性要件,并确认法人全面的法律能力。同时,在法人人格否认等制度设计上吸纳拟制说。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