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请求权”的类型化分析——以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为中心的研究 被引量:1
Genre Analysis on With An Independent Claim --Rentered on Paragraph 1 of Article 56 of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中文题名:“有独立请求权”的类型化分析——以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为中心的研究
作者:刘东
第一作者:刘东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34
期号:1
起止页码:30-41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有独立请求权;案外第三人;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摘要:“有独立请求权”在本质上是一种独立的诉讼标的,表现为第三人于诉讼中所提出的各种具体的诉讼请求,而这些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基础便是民事实体权利。仅就“有独立请求权”这一概念而言,其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民事实体权利,且只限于实体上的救济性权利,而不可能是所有的实体权利。新民事诉讼法赋予了第三人撤销他人间生效裁判文书或调解书的权利,为了构建一套贯穿于“诉前一诉中一诉后”的完整权利救济体系,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当将防止诈害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根据。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