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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无为”之“有用”     被引量:2

The Usefulness of Legal Effortless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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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律的“无为”之“有用”

作者:聂长建

第一作者:聂长建

机构:[1]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139-144

中文期刊名: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律;有为;无为;自由;

摘要:只以"有"的形态存在并处处在生活中扩张的法律是相当危险的,既无益于秩序之维护,又无助于正义之实现。好的法律,不能仅仅只以"有"的方式存在,更多的是以"无"的方式存在。"有为而治"也是法律"父爱主义"的极端化,出于追求自由的本性,生活中只有一小部分领域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大部分领域属于自主选择的私人空间,法律对这部分领域是"无"为。只强调法律的"有为"而忽视法律的"无为",势必造成法律与自由的对立,只有在强调法律"有为"的同时又重视法律的"无为",才是对法律全面和正确的认识,才能实现法律保障自由的价值。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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