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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作金融中的政府角色悖论及其法律消解     被引量:3

Paradox of Government's Role in Cooperative Finance and Its Legal Res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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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合作金融中的政府角色悖论及其法律消解

作者:张德峰

第一作者:张德峰

机构: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34

期号:1

起止页码:59-68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合作金融;政府角色;间接促进;有限监管;法律制度;

摘要:我国政府主导下的合作金融事业失败同政府角色悖论密切相关,即认为政府应当成为合作金融事业的推动者和严格监管者。合作社的价值、基本原则和特征决定了政府在合作金融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应当是促进时的间接政府和监管时的有限政府。促进时的间接政府要求建立合作社教育、财税支持、内部自定存款利率、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等法律制度;监管时的有限政府则要求缩小政府监管的范围并在监管中体现有限性。为有效防控合作金融风险,合作金融的政府有限监管制度也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

分类号:D630.1[国家机关工作]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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