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非权利人转让股权的处置规则
作者:石一峰
第一作者:石一峰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典研究所
年份:2016
卷号:33
期号:1
起止页码:95-105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股权转让;信赖责任;可信赖事实;可归责性;处置规则;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5条和第27条规定非权利人转让股权应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的善意取得规则。此“参照适用”基于信赖保护之思想,应在信赖责任的框架下予以展开。其中股权工商登记通过其相对效力要件、强制登记要求、程序法中的推定效力可获得可信赖性。但该可信赖性低于不动产登记簿,因此在处置规则上应加强信赖责任中可归责性要件的考察,此在德国新引入的股权善意取得规则中得到印证。而可归责性的评判需作类型化分析,不同类型下原权利人与第三人可归责性的考量因素有差异,同时两者可归责性的比较是最终处置规则的依据。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