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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海争端各方合作的法律义务及前景     被引量:9

On the Legal Obligation and Prospect of Cooperation between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Disputes on South China 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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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南海争端各方合作的法律义务及前景

作者:张华

第一作者:张华

机构:南京大学,江苏南京210093

年份:2016

卷号:24

期号:1

起止页码:1-10

中文期刊名:太平洋学报

中文关键词:合作义务;条约解释;半闭海;南海合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摘要:南海构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2条意义上的半闭海,因此沿岸国家理应善意履行其中的合作义务。尽管合作义务的法律属性由于《公约》第123条的措辞含糊而引发一定的争议,但按照条约解释的原理,半闭海沿岸国家的确被施加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义务。对比欧洲半闭海沿岸国合作的先进经验,目前南海地区的合作基本上处于初级阶段,其局限性在于: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的困扰,区域性国际条约或机制的匮乏,以及缺乏强有力的区域性组织的驱动。从前瞻性角度来看,在南海争端最终获得解决之前,南海周边国家应当保持适当克制,并着重在一些低敏感度的领域开展功能性的合作,以将南海建设成为"合作之海,友谊之海"。

分类号:D990[国际法理论]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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