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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一般性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意义     被引量:4

The Meaning of Generality of Law in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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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的一般性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意义

作者:陈金钊 宋保振

第一作者:陈金钊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上海201620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93-99

中文期刊名:南京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法治中国;法的一般性;法治思维;程序正义;

摘要:作为法治的基本原则,法的一般性既体现法律规范的特征,又彰示法治实现的进路。相对于西方国家借助法的一般性走向形式法治,进而提出对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的倡导,在中国,具有辩证特质的实质思维却消解了法的一般性。而法治中国目标的实现,还必须在形式法治理念下进行建构。此时法的一般性就不再只是纯粹的立法"宣示",还具有解释和应用上的意义。体现在当前的法治建设,合理选择立法对策的着力点、正确认识特色国情中的权力思维模式、强化规则意识下的法治思维活动都是法的一般性原则回溯,也进而构成法治中国目标实现的必然要求。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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