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侵权法律救济体系之构建——以《环境保护法》第64条为核心的评析 被引量:3
Construction of the Legal Remedy System for Environmental Tort——Comments on Article 64 of the Newly Revis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中文题名:论环境侵权法律救济体系之构建——以《环境保护法》第64条为核心的评析
第一作者:冷罗生
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年份:2016
卷号:18
期号:1
起止页码:81-86
中文期刊名: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环境侵权;生态破坏;环境公益;《环境保护法》;
摘要: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64条设立了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两种侵权行为的责任规则,该规则直接指向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以此为核心分析环境侵权法律救济体系,可发现《环境保护法》与《侵权责任法》之间存在难以协调之处,主要表现在调整范围上的不对应。而且,环境侵权法律救济兼具公益性和私益性,责任承担方式也需要有所创新与扩张。因此,《环境保护法》直接通过准用性规则,将有关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内容完全纳入《侵权责任法》并不稳妥。构建环境侵权法律救济体系时,应明确环境立法,理顺污染环境型侵权和破坏生态型侵权的逻辑关系,细化有关环境公益的内容,以协调环境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解决因立法疏漏而产生的问题。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