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遗产范围界定的误区与修正    

Misunderstanding and Correction on Defining the Scope of the Heritage

收藏

中文题名:遗产范围界定的误区与修正

作者:黎乃忠

第一作者:黎乃忠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16

卷号:31

期号:1

起止页码:79-84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遗产范围;财产权利义务;直接继承;间接继承;

摘要:古罗马身份继承制度下的遗产为财产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现代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予以继受。我国古代的立法亦遵循古罗马法的理念,将遗产范围界定为财产权利与义务。然而,新中国成立后的继承制度借鉴了前苏联的立法,将遗产范围仅界定为财产权利,但该界定是与限定继承制度及英美法系的间接继承制度呈现了一一对应关系,而与大陆法系的直接继承理念下的无限继承理论相冲突。对此的解决路径有两条:一是因直接继承只有在大陆法系的无限继承下才实际发生,故仍遵循大陆法系的直接继承理论,即在无限继承制度下,将遗产范围修改为财产权利与义务之和;二是因限定继承其实就是英美法系间接继承理念下的产物,故借鉴英美法系的间接继承理论,即在限定继承制度下,将遗产范围界定为财产权利,并参照企业清算制度设计遗产清算。

分类号:DF552[家庭关系]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