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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的违约取回权     被引量:2

The Leaser's Right to Repossession in Breach of Contract in Aircraft Financial Lea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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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的违约取回权

作者:郝秀辉 张纳川

第一作者:郝秀辉

机构: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天津300300

年份:2016

卷号:18

期号:1

起止页码:83-90

中文期刊名: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融资租赁;航空器融资租赁;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违约取回权;物权请求权;返还请求权;

摘要: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的违约取回权是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在航空器融资租赁承租人违约时的救济手段之一。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违约取回权属于债权请求权,本文分析了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行使违约取回权的具体情形、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违约取回权的行使方式(包括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行使违约取回权时应受到相应的限制(如时效的限制、优先权或留置权的限制等)。当前,我国有关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违约取回权的立法严重缺失,因此,需要从实体法上规范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的违约取回权,同时对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违约取回权的行使方式予以规定。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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