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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死刑改革的观察与思考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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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修正案(九)》死刑改革的观察与思考

作者:赵秉志 徐文文

第一作者:赵秉志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国际刑法学协会;国际刑法学协会暨中国分会;[2]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9-37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刑法修正案(九)》;死刑改革;死缓制度;绝对死刑;

摘要:《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死刑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对我国的死刑立法改革具有承前启后的积极意义。取消9种罪名的死刑是我国现阶段死刑立法改革的又一重大进步,不存在步子迈得过大的问题,立法上应该成批量成规模地取消死刑罪名;将死缓犯执行死刑的标准规定为"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是合理的,但现行《刑法》对死缓地位的规定仍不够明确,可以考虑对第48条的规定作适当调整;取消绑架罪和贪污罪、受贿罪的绝对死刑,不仅是罪责刑相适应、刑罚个别化等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有利于推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适用的严格限制。

分类号:D924.13[刑罚的运用]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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