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法定继承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樊志军 刘耀东
第一作者:樊志军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27-129
中文期刊名:人民论坛:中旬刊
中文关键词:法定继承;配偶;继承顺序;孙子女;
摘要:我国民法典继承编应继续坚持将法定继承置于遗嘱继承之前的体例安排。父母仍应与子女共同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而对配偶则采取有限制的零顺序,即规定配偶可与第一、第二顺序血亲继承人共同继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仍应列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其继承以不存在代位继承人为限。
分类号:D923.5[继承法]
收录:BDHX:【BDHX2014】;普通刊;核心刊;